就保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就保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櫃申請方式(※ 勞保局提醒: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需親自向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
先看申請條件,再找正確的申請入口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資料更新
- 2024-09-23
- 處理時間
- 勞保局於收到訓練單位傳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津貼確認資料及申請書後,按月於被保險人參訓期滿1個月之翌日開始審核,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
- 聯絡窗口
- 一、推介參訓單位: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點選查看各地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聯絡方式) 電話:請洽各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或撥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客服中心電話0800-777-8…
申請條件:先確認自己是否適用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 非自願離職。 (二) 向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求職登記。 (三) 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二、給付標準: (一)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於申請人受訓期間,每月按其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按月於期末發給,並按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時間,以30日為1個月核算發放; 其訓練期間未滿30日者,依下列方式核算發放; 中途離、退訓者,訓練單位應通知勞保局,停止發放。 1. 1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者,發放半個月。 2. 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放1個月。
3. 另於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計至20%。 三、給付期間:
被保險人因同一非自願離職之保險事故,經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安排參加一次或多次職業訓練,其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發給6個月為限。
就保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櫃申請方式(※ 勞保局提醒: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需親自向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
去哪裡申請:官方入口與受理方式
符合請領條件之申請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備具相關書件,親自向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求職登記,經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受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推介參訓單位: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點選查看各地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聯絡方式) 電話:請洽各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或撥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客服中心電話0800-777-888詢問。 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核發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就業保險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2862 傳真:(02)23215057
申請前先確認的資料
一、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二、 離職證明書 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五、有扶養眷屬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處理時間、費用與聯絡窗口
勞保局於收到訓練單位傳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津貼確認資料及申請書後,按月於被保險人參訓期滿1個月之翌日開始審核,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點我看地圖
最後四項檢查
官方資料與申辦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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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前往官方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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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書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前往官方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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